我能胜诉吗 100分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8:37:15
我有一套房子,装修四年了(04年年底装修的),当初找朋友帮忙整的,只有一份预算书,也没有签合同,但装修好后房子一直有装修问题,就是墙面出现问题,就找他维修,一直到现在也存在这个问题,最近才发现,是材料有问题,当初他用的材料和他给我的预算上写的不是一种材料才导致出现的问题,我想让他负责并承担所有重新施工的费用,可是没有合同,只有中间介绍的朋友能给我作证,如果起诉,我能赢么,还有可以跟他要精神损失费么,以前的材料不是环保的

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收的,该合同成立。”你们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们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你们之间是存在合同关系的,你只需要证明对方确实履行了装修行为即可。
既然是合同关系,属于合同纠纷,那么就不存在精神损失费了,精神损失属于侵权的范畴。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既然他的装修行为不符合约定,那么在形成了事实合同的前提下,你完全有权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不超过诉讼时效。民通规定的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材料被替换是潜在的,不可能施工结束后就知道,只是最近才发现了这个问题,那么你就没有过诉讼时效。建议你尽快搜集证据起诉。

诉讼是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不应该是你的首选.

通过你的叙述,可以看出,你和施工方都是朋友或朋友之间介绍的,所以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可能协商的结果是你会受到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如果这个损失在你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没必要非要诉讼,因为无论你能否胜诉,打官司本身就是一件耗时,耗神,耗力的事情.

如果只讨论诉讼本身,首先你具备胜诉的条件,但你需要更多的与你损失相关证据支持.尽管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但对方已经履行了约定的内容,这是即定事实,对于施工后出现的与之相关的问题和损失,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问题在于你提出诉讼的目的是挽回自己的损失,自己损失的计算,如果是材料问题,那么当初对于材料的约定,还有当初约定出现某些问题施工方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等等这些关乎赔偿的问题都需要证据的支持..胜诉不会有什么太大问题,但索赔要求能否达到自己的预期,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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