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卖方突然变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21:51
我和别人签订了一个协议买二手房,我是买方。合同在公证处还公正了,卖方的哥哥用私家车作为担保,签完合同后我付给对方10万元定金,违约金是定金的20%。其中一条是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私自撤销本合同。可昨天,他突然打电话意思是不想卖了,然后编了个理由。想把钱退给我。我是4月11号给的他钱,我该怎么办?急啊。先把我的10万元要回,再说违约金的事吧?将来他是不是要退还我双倍定金20万?加上2万元违约金?我是想买他的房子,但是现在我已经不信任他了,还有就是他哥哥的车只是把车号写在合同里了,有法律作用吗?现在我该采取什么积极措施?例如:怎么扣押他的车,以确保这几天他过户给其他人等。请专业人事逐条回答下,谢谢啊!我加上最高分了。谢谢,我在线急盼回复。
谢谢各位的积极答复,对他哥哥的担保就是这10万元定金的担保,怕他不给或者什么。合同这么句话:担保人与甲方(卖方)承担同等相应责任。还有个问题是:甲方是受托人,受房主的全权委托,有公正文件,文件内容包括:受托人可以买卖,转让,抵押等。受托人和委托人两人原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分手。我现在主要是想先把10万元要回来,然后再以这些违约金等要挟他,让他把房子卖给我,谁也不亏,再为了2万块打官司,不值啊。我深有体会。还有就是我不想打官司,我已经有一个官司,打赢一年多了,拿着判决书现在要不回来钱。还赔了律师费诉讼费等。

1、总的处理:既然对方答应退钱,可以先将10万元收回,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合同纠纷。但是收回时必须申明保留按原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不能作其他书面承诺,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而丧失主张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关于定金和违约金:你们的合同很奇怪,违约金以定金为基数计算。不过这没关系,都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有几点要注意:(1)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同时存在时,守约方可以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也就是哪个对你有利你就可以主张按哪个获得赔偿,二者不能同时适用。(2)法律对约定的违约金的多少没有限制,不过违约金过分大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当然,小于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增加。(3)对于定金,法律倒是有规定,高出合同价款20%以上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要根据你们约定的房价确定有效定金数额。再决定你是选择使用定金罚则还是违约金条款。(4)只要不是过分高或低,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违约金予以增减,而且主张过高或过低的一方要负举证责任。同等情况下,应当选择定金罚则,因为定金罚则不以损失为前提。
3、关于以车辆作担保的问题,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合同生效抵押权就生效,但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你的抵押权已经有了,但是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如果他将车卖给其他人了,抵押权也就消失了。同时还要看你们的合同有没有约定清楚。还有,抵押担保只限于定金部分,如果定金收回了,抵押权也就没有意义了。
4、关于委托:没有问题,你们的买卖合同直接作用于委托人(即房主)。
5、如果收回了10万元定金,剩下的就是买卖合同纠纷,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这时应当以房主为被告,因为代理人的行为要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6、如果定金收不回,你可以以担保合同纠纷起诉担保人(根据你们订立的担保合同看,担保人应该负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房主。不论起诉谁,都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7、如果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不论是否收回定金,都可以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就是双方协商,但合同房规定违约金最多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
2,根据你的叙述你们的合同已约定违约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