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入废旧材料生产产品和转手销售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7:15
我们单位是一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想从交通局购进其淘汰的一批电池,作为材料生产产品.老总的意图是:能用的就用,不能用的再转手卖给电池厂家.
这样涉及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
1.从交通局购进的这些电池,算废旧物资吗?
2.交通局不能开发票,只能开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款收据.这样的收据,能作为依据走帐吗?
3.法律上讲,我们转手卖这些电池,是合法的吧?
4.从税法上讲,我们转手卖的话,需要交17%的税吧?
5.如果可以购入的话,财务上应该怎么做账呢?这些电池是记"原材料" ?

1、应该算是废旧物资。并且还相当的环保呢。
2、如果交通局不能开出发票,就让他去税务局代开。那样还能抵扣税金呢
3、转手卖是合法的,就相当于卖原材料
4.转手卖是要交17%的税的。
5、购入时J:原材料
D: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