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掌指骨骨折是否够得上伤残.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13:41
2007年10月30日,我在四川省,自贡市的富顺.被一两摩托车撞到了左手.确诊为左手第三四掌指骨骨折.现在已有近6个月时间.仍然没恢复.在这期间.对方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一丝悔意.从没来看过我或有一句问候的话.我主动与其协商.对方叫我去法院告他.法院判多少他都出.不得以.我提起了诉讼.后来我在四川金沙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对方不服.要求到成都华西司法鉴定中心做再鉴定.该鉴定所的工作人员要我做很多动作.有的动作我无法完成.就是我没受伤的右手有的也无法完成.该工作人员说我不配合.拒绝了我的鉴定.要求做X照片.照了片以后,还要我做肌电检查.而这些费用都由我出.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够得上伤残.是否有必要做那些检查.
第一次是在宜宾金沙司法鉴定所做的鉴定.现在的鉴定地点是法院指派(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可我认为肇事方与该鉴定所有联系,我还可以要求更改或自己找鉴定机构吗?对现在的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存在异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拒绝做那些检查吗?而我拒绝会承担那些责任.

鉴定地点可以由你的办案机构(你的好像是法院)指派,如果你认为肇事方与鉴定所有联系,你可以要求更改或你自己找鉴定机构,这是你的权力,但是提醒你下,无论你到哪里做鉴定都要配合鉴定机构,(鉴定费及检查费最后判决的时候肇事方会给你,如果你做上了的话),如果你不配合那么就没有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