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10:26
我在填写2007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时,有一个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内容,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填写比较正确呢?我是直接填实际发生额(135268.00)呢?还是按照我们主营业务收入(204320.00)的千分之五那样计算出来1021.60填写呢?
我发现跳出了一个提示框,说是我们的税前可扣除额是2043.20,好奇怪哦,为什么税前扣除额比例变成1%了呢?
我们是外资,这个跟它有关系的吗?
谢谢~

税务系统是存在问题的.

我们这里的这个所得税网上申报系统对于工资项目的纳税调增额为我所计算的调增额-1600

我咨询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所给答复为.一笑.以网上申报为准.

没有办法.

2007年度招待费列支标准问题:是按规定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0.5%,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0.3%。

没有关系,有些地方中介如事务所等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