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同居发生性关系分手后可以判定强奸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6:51:31
2人发生恋情1月之后发生性关系(完全自愿),随即同居1个月。之后维持恋爱关系半年,最后感情不合女方提出分手。

女方在分手3个月之后,提出男方作出所谓的贞操补偿,并以强奸罪要挟。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强奸罪?
女方要求的贞操补偿是否合理?
男方如何解决???

注:当事人均已成年,发生性关系时处于热恋之中!

这种补偿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愿意与否,均以强奸论罪。与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不论强奸罪,但若对方家长起诉,也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与成年女性发生自愿性行为,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我国民风相对保守,处女之身对未婚女性来说还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你是她的第一次,(我个人认为)从人情世故方面来讲给予一定补偿也是有道理的。

只要你以上所说都是事实 并且有证据
那么这些肯定不能算强奸 也不用补偿什么
男方完全不用去理会 她所说的都是胡说 来吓唬男方的
当然 我不是法官

强奸罪是不可能的了。
补偿也是视你而定。
解决也是。法律不过问这些事。毕竟是自愿的。也没有结婚。

如果是我我会赔她一些的.

我打算赔给她一整皮箱,满满的,每张面值都是 100000000 的

靠.

那个女人有病,你相信也有问题,自愿怎么叫强奸?女方要求的贞操补偿是否合理,你可以给,也可以不给,就看你了

大姐,你是不是开玩笑呀!!!1
既然已经是"自愿"了那还谈什么"强奸"
如果你想告他,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发生性关系时不是你自愿!是他强迫的!如果你想要"所谓的贞操补偿"那那个男的也需要"贞操补偿"呀!!!
都已经成年人了___我就不想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