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差异,对于新手来说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42:57
纳税法规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是怎样的?与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有什么区别?

总体概括: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交税,未来多交税。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即现在多交税,未来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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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详见: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04412554843.shtml

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详见: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6105.htm

税法规定: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安折旧法计提折旧,除特殊行业(化工、电子等),产生的差异是指你的抵税数额提前和滞后,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只是时间上的问题,他会形成企业的递延事项。因为 你的折旧都是记到费用中去,冲抵企业收入的。所以上述

税法上认定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但由于企业的类型及生产销售方式不同,会采用其他的折旧方法,这就需要在年末纳税是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

很难一两句话说的清楚,总之就是少记费用,多确认收入了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会超过应纳所得税额;多记费用,少确认收入了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会低于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