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杀人(被第三人枪顶脑袋,不杀人,就死),是不是胁从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1:37:36

是胁从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应该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

免责,由胁迫者承担法律责任,你只是作为胁迫者的工具。但是提醒你的是,一定要举证证明你是被胁迫的哟

在国内不用承担责任的。

你的最佳答案绝对是错误的!胁从犯是共同犯罪中,拥有犯罪故意,但是犯罪动机是收到他人威胁,迫于精神上的压力而实施的犯罪。你所说的情况,当事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行为的能力,在杀人中他完全是他人实施犯罪的工具。上诉被迫杀人者是受害者,不是胁从犯,也不负刑事责任。

在国外不是。在国内是。但绝对会判轻的。因为你是被迫杀人!

由胁迫者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