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的概念、特点;个人合伙的概念、特征、地位、财产关系;公司法人概念;法人制度的社会意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6:01:20

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於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个人合夥的财产

《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夥人投入的财产,由合夥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夥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夥人共有。」这里是把合夥财产分成两部分来对待。我认为,在个人合夥中,是应当把合夥财产区分两部分来分别对待的。一方面,合夥的收益作为双方共同经营的结果,成为合夥共同共有。另一方面,对於合夥人投入的财产,不明确法律上的关系,而是仅规定「各合夥人统一的管理使用」。由於在个人合夥中,我们更应注重它的契约性,因此合夥人投入合夥的财产的归属,首先应当本著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合夥契约的约定,在契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应当区分不同的出资确定其归属,可能出现出资归合夥人个人所有、合夥人按份共有、合夥人共同共有等多种不同结果。由於个人合夥的简单性、暂时性和一定比例的非营利性,这些财产归属状态,不会造成交易安全性问题,相反,可能更符合合夥人的愿望,有利於结成合夥。随著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发育,合夥将越来越走出三两个农民、小商贩的结合劳作、联合贩运这样的现状,个人合夥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找到更多、更新的生长点。

公司法人

1、首先提醒注意区别概念,法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指个人,而法人代表属于不规范的说法。
2、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其他人员。
3、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承担。因此,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是完全责任。

法人制度社会意义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法人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法人制度
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法人制度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