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48:42
我于2004年8月在某公司工作,因07年5月家中有事请假后再上班时被告知许上班。自工作以来,公司没带我缴纳过“五金”(养老保险等)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无缘无故不让上班又十分不解。请问~我要求公司补偿04年8月到08年2月的“五金”和生活费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能得到多少赔偿

1、单位不会无缘无故不让你上班的,是不是你请假手续不完善?是不是你未按时销假?是不是你请假的时间太长了?
2、从理论上讲,你可以要求单位补交2004年8月到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个时间段的社保,但目前来看,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首先就是举证问题,由于你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你来举证你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3、你能拿出工作证、工号卡、出门症、饭卡、工资单、2名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吗?类似的证据越多越好,用来证明你与单位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你如果能拿出有力的证据的话,举报或投诉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