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有关婚姻法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7:50:33
王琴和袁跃在同一单位工作。2003年年底,袁跃与妻子的关系日趋僵化,屡次找到王琴哭诉自己的处境,并表示如王琴能尽快与丈夫离婚,他也立即离婚并与王琴共结连理,袁跃还愿意承担王琴因离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为证实自己的“深情”,袁跃送给了王琴一枚价值7000元的钻戒。袁跃的“深情”让王琴大受感动,但由于当时丈夫提出了25万元“分手费”的要求,袁跃知道后主动拿出了24万元给王琴。面对袁跃的真诚,王琴主动写下借条一张,言明“王琴于2003年12月28日借单位同事袁跃24万元人民币,以此为证。”孰料,王琴离婚后,袁跃并没有履行离婚的承诺,双方为此发生矛盾。2005年4月,袁跃夫妇俩以拒不归还借款为由将王琴夫妇告上了法庭。并称,2003年10月28日,王琴夫妇曾向袁跃借款7000元用于购买钻戒一枚,同年12月又向袁跃借款24万元,上述两款至今尚未归还。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王琴夫妇立即归还借款,并承担借款利息6432.75元,律师费1.5万元。
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1.本案所涉相关法学原理
2.本案所涉法律关系分析
3.本案所涉法规
4.本案所涉问题的解决

1、戒指的钱要有证据。礼物怎么成了借款了!

2、律师费是不受支持的。

3、24万借款??可能要看法官裁量了。可能会判个三五万给人家过日子。

因为袁跃也没有非法所得财务。但他有过错,要弥补一下王琴的损失。

你的要求太高,几乎是一篇硕士论文。抱歉,没这精力,这个小窗口也容不下。

你到律师事务所来慢慢讲给你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