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11:30
再结婚前,丈夫说必须买房子,不然不结婚。所以再办结婚证的前三天买了房子,一次性付清的但房产证是婚后才办下来的。现在要离婚了,丈夫说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要以当前市价卖出再均分。不知道,可不可以以婚前财产来要求拒付啊?
我们一共借了7万,男方给了3万,剩下的十几万都是我妈给的。在婚后,我个人和在父母帮助下一共还了4万。但是现在,他要我归还他给的3万。他是个军人,好像是因为有了其他的红粉知己了嘛。现在,逼我离婚,婚姻期间(五年)没有给家里拿过钱,现在,说是房子是我的,债归我,给他3万,他走人。说实话,觉得很亏,债是他在婚前借的,现在可以要他自己还债吗?

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在你们结婚前,你们没进行财产公证,所以这房子是你们共同的财产!

公证不公证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一楼的你多看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