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8月底进公司的,到2008年4月份之前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12:35
公司说你们去年你们为什么不提出签劳动合同呢?是公司提出和我们签还是我们向公司提出签?公司现在的态度是你想做的话就签,不想做的话你自己看着办,去年8月左右进厂的人大约有30人。

根据新劳动法的界定是录用一个月后签订,不签的赔偿双倍工资,另外界定录用时间是以你到企业上班,和企业发生劳动关系
一般这种判定劳动保障部门偏重员工,不偏企业,你们可以告,告前一定要到劳动保障部门问前相关操作和处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