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绝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6:58:49

根据中国古代的父权制度,通常情况下,只有男子有继承权,女子则被排除在继承之外,因此,只要是户下没有儿孙,即谓“户绝”。在唐代以前户绝财产一般都由政府处置。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个人对财产任意处置的权利不断扩大。在唐宋时期,已绝之家可以通过立嗣和遗嘱,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遗产。按宋朝的法律,未曾立嗣且没有遗嘱的户绝之家,其财产除营葬功德之外,三分之一是给出嫁女,其余财产入官。但出嫁女的三分之一财产也往往拿不到。
北宋年间,邢州,有绝盗入户行抢,遭主人抵御,强盗将一家人尽杀,当时夫妻二人先亡,次日唯一的儿子也身亡。宋代户中人死绝而无男子即为户绝,户绝者的家财,营葬功德之外,三分之一是给出嫁女,其余财产入官。州司按照户绝法的规定将这家的财产断给了已经出嫁的女儿。此案报到刑部后被驳回,理由是这家父母死时,他们的儿子还活着,财产应当全归儿子所有,所谓出嫁女儿是儿子的出嫁姐妹,无权分得兄弟的财产。

“户绝”一词产生于宋代,宋代是中国古代民事立法史上取得辉煌成就的时期。

宋代法律中的“户绝”(也称“绝户”)概念延续自唐代,它有两层意义。一方面它是指父系血缘的断绝,即所谓“无后者为户绝”,包括没有任何形式的“继嗣”,第二个方面它是指作为国家的一个纳税单位的“户”的消失。一个有男性家长的户称为“课户”;一个没有子嗣(无论亲生还是领养)的寡妇家庭则称为“女户”,当她死后,她的家庭也成为绝户。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说,“户绝”同时意味着父系血缘的断绝和国家纳税单位的消失。但我们必须注意,这个概念对于兄弟多人同居而没有分家的状况并不适用。共同拥有财产的家庭,即使其中的一个兄弟(包括他的妻子)已死,而且没有子嗣,由于该户仍然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单位,因此不能算作“户绝”。我们在分析宋代的继承法律时,必须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

《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条:

【准】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注)亲,依本服,不以出降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注)户虽同,资财先别者,亦准此。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

【准】唐开成元年七月五日敕节文:自今后,如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