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父,母,子(女儿满十八岁了),可以分为三分吗,脱离父母,单独分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3:36:16
我爸爸妈妈离婚,我不想跟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因为我会恨他们,跟其中任何一个人,都会是我心中的痛,我也满十八岁了有一份很稳定的工作,所以,我很想独立,不知道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没有先例,到底可行与否,最好有那种法律的例文,或是法律的详细条例!谢谢!如果那位朋友有律师朋友,请帮我问一下,感激不敬!

你已经满18周岁,本来就没有必要跟其中的任何一人。你所说的离婚小孩跟父母,其实是为了给未成年人选择监护人的程序,而你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已经不需要监护人。
但是你不能免除做子女的义务,也就是说你必须尽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决不允许推卸。
还有你父母离婚,你只可以从家庭财产中取走属于你的财产,比如你买的书,电器等。其余的为你父母共有财产,由他们两人分割。所以不存在平均分成三份的情况。

你父母离婚分财产跟你没关系,你工作所得算你的,其他你父母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