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如何判决这个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56:00
中学生王某放学后在村旁的池塘边用石片打水漂玩,一块石片正好击中了池塘对面洗衣服的妇女李某的左眼.后经治疗因伤势过重,节某的左眼球被除摘除.

应为被害人疗伤并给予相应赔偿。如对方提起刑事诉讼,应按照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要跟被害人商谈私下以经济赔偿方式解决。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一般受些批评教育罚点款就放了,应该不会受到刑罚的。但对被害人民事赔偿一定会担的,否则,就会很麻烦。

如果中学生未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超过16周岁,则应该构成过失犯罪的伤害罪。
原因:该学生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