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企业会计这样做账对不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3:09:44
这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向B公司购买一个机器设备时,同时它将该设备给了A公司,以偿还欠A公司的货款,会计是这样做的记帐凭证:

某某设备 借:应付账款——A公司 100.00
应交税金——进项税 17.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 117.00
请教各位财税精英:这么做是对的吗?是否存在“隐藏”销售的行为?谢谢!
先谢谢各位的回答!
但是该公司将该设备(或是货物)原价抵偿欠A公司的货款,并未增值,也要缴纳销项税吗?如果认为有增值,请问各位他增值在哪里?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体现利润吗?

处理不正确,用设备偿还帐款,税法上视同销售,应该缴纳增值税.

买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

问:公司用一部分现款和一部分存货抵给销货方,在以货抵帐方面我公司将如何处理和交纳税款,销货方如保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 ]规定: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您描述的以货抵帐情况属于转让所有权的销售货物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处理,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