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八年新的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21:00
零八年新的劳动法;
在零八年以后要是辞职的话;公司也会根据自己在公司里的工龄按赔偿吗?

如果是自己提出辞职,是不会赔偿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赔偿、补偿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而第三十八条是“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赔偿金,是规定在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见,补偿和赔偿都是非正常辞职的情况下,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求支付的,而你所说的是自愿辞职,就没有赔偿了。

是的.按照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

是《劳动合同法》
不是新《劳动法》

您说的赔偿是指经济补偿金.
标准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1、如果由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在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