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法律题!!!非常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8:17:49
李刚今年11岁 是市重点中学初一的学生 为了祝贺他考上重点中学 他舅舅送给他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11月份,李刚将在这台电脑以4500的价格卖给了同学李浩 自己又以4000元买了一台兼容机。李刚的父母知道后坚决反对李刚的做法。
问题(1)价值5000元的电脑在出卖前 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2)李刚卖电脑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这实际涉及到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问题。
简单而言,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的年龄及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做出即生效,无须监护人的追认。只有进行超越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经其监护人追认后才能生效。
(1)所有权归李刚所有。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益行为,有效。
(2)李刚卖电脑的行为,个人认为应该承认其效力。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李刚是否有能力独立处理电脑这一财产。由之后李刚的行为(以4000元买一个兼容机)可以看出,他是有能力处理这一财产的,所以不经监护人认定,李刚的行为有效。

所有权应该是舅舅的,以发票的名字为标准,送给李刚必须有舅舅的证言证词,并同意转让.如果没有字据证明,在出卖以前使用权应该是李刚的.所有权还是舅舅的.
当然李刚没有出卖权,如果出卖要有舅舅的同意才能卖.

(1)出卖前所有权归李刚,李刚舅舅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人为李刚。赠与人无年龄限制。
(2)此合同效力待定,经李刚父母几法定监护人反对,即不同意追认后,此合同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1李刚父母,未满18岁,父母有监护权
2无效。未经过监护人同意

(1)出卖前所有权归李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自始有效。
(2)本来效力待定,经李刚父母反对,即不同意追认后,无效。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卖出钱所有权归李刚,卖电脑的行为应该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