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件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6:39:20
前段时间我三叉神经痛,医生给我开了甲钴铵和卡马西平。但是卡马西平为20片装的分装袋,没有使用说明。而且医生也没有给我说卡马西平有那些过敏反映。
在我吃不到一周,身上就有红点出来了.但不痛也不痒所以没注意.在吃了两周后.突然口腔,咽喉,额头和嘴唇一下子都有了,而且不能吃饭,吞咽口水时咽喉都很痛,最后医生诊断为卡马西平过敏,用了1000多元现金,但是当时治疗三叉神经的主治医生却说她没有任何责任。
我想问的是:对于我这种情况,主治医生有没有责任,有大比例的责任。谢谢!
现在我的额头和嘴唇还没有完全好,不知道是否会留下疤痕,要是留下疤痕责任怎么算?医院有没有责任?

卡马西平有过敏可能是常识,如果第一个医生没有询问你有否药物过敏史,他肯定有医疗责任,即使有使用说明也一样。

但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方面,国内没有一定的说法,一般是协商解决。
但参考以往案例,底线是根据你后来那次看病的发票赔偿1000多元现金。
更多的误工补偿、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补偿很难认定,因为这次过敏后果应该并不严重(国内对伤害的评级和医疗事故的认定是很离谱的)。

属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事故,医生当然有责任,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相关的赔偿,比如额外花的医疗费用,误工费,以及如果以后留下疤痕对自己的精神和身体造成的损害都有权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