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教现实重疾保险礼赔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3:59:15
同事单位去年2007年5月10号为全体职工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在今年2008年3月的例行体检中,发现同事体内膀胱有一个肿瘤,2008年4月中旬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确诊为"膀胱癌",经过10天左右详细检查后,决定5月1日动手术.据说手术后还要留院观察一段时间.
因为找保险公司礼赔要出具住院时期的病历,一些活体切片化验单和医生的出院小节等资料,所有的这些材料都必须在出院的时候才能拿到.
现在要请问的是,如果出院的时间在5月10号以后,还能不能找保险公司要求礼赔?保险公司如何界定同事确诊为"膀胱癌"的这个时间是否在保险合同期间呢?
请给于权威的回答,不胜感激!

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中癌称之为恶性肿瘤 ,早期的恶性肿瘤是不予理赔的.确诊恶性肿瘤是要二级以上医院的确诊书.才给理赔.

一般的保险公司都要求在住院的多少小时内要通知保险公司的,否则理赔的时候会不全赔的.理赔是按照保额赔的.
重大疾病保险法律规定是两年内理赔都有效的,不过各家保险公司规定不一样,你的相差才1个月应该会给赔的.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观察期是半年,就是说买了半年内有重大疾病是不赔的,你的已经投保1年多了 原则上是可以理赔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1、一定要先到保险公司报案。
2、得病的时间是在保险期内,不论病愈时间是否超期,保险公司都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