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肇事者的工作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58:49
奶奶在斑马线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到,造成奶奶右腿股骨上侧粉碎性骨折,左小腿胫腓骨骨折,肇事者没有逃逸,但他没有赔偿能力。交通队扣留了肇事者24小时后,放人,车还扣着。肇事者的老婆付了10000.00在交通队。
奶奶现在还在医院,因为是交通事故不能用医疗保险,全部医疗费用自费,手术后还住了4天监护室。
肇事者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今年1月底车险到期但没有续保,摩托车是肇事者本人的。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那10000.00还是东拼西凑来得,其中5000.00是快递公司借给肇事者的。我要求肇事者出具他和快递公司的劳动合同,被肇事者拒绝。现在肇事者估计已经回老家。
请问,像这种情况,肇事者单位有没有责任赔偿?赔偿多少?如果要起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那家快递公司吗?
问题补充:肇事者当时应该在上班途中,因为当时是早上8点多9点不到。
交警笔录中,肇事者有说明自己是哪个单位的。并且当晚肇事者单位的人到过交警队,并且在事后借了5000.00给肇事者。
驾照的主人就是肇事者.

如果能证明肇事者和其单位的关系,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差时间,就有连带关系责任赔尝。

如果你们能证明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上班途中,就可以直接起诉他所在的单位,反之则不行.

一楼说的有道理。
不过,在实践中,肇事者和公司会非常有默契的说他们没有劳动关系。

行驶证车主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