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陆委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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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大陆委员会(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简称陆委会)为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对大陆地区的官方对口机关。

随着两岸民间往来益趋密切,双方书信、电信往来及转口贸易额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所衍生的问题亦日益复杂。行政院乃于七十七年(1988年)八月,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行政院大陆工作会报」,协调各主管机关处理有关大陆事务。经一年多的运作,由于大陆事务繁杂及急剧增加的工作量,已非会报形式及少数兼职工作人员所能负荷,兼以政府为了强化大陆政策的决策功能及工作推动的效率,乃于七十九年(1990年)四月间邀集学者专家、民意代表及舆论界人士共同研商筹设专责机关,拟订「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经立法院在八十年(1991年)元月十八日三读通过,并由总统于同月二十八日公告实施,本会乃正式成为行政院所属统筹处理大陆事务的专责机关。

组织体系
[编辑]分工及职掌
大陆工作组织之分工与职掌

大陆政策有许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依宪法规定,此一部分系属总统的职权,其余则悉由行政院及所属机关负责推动。因此,政府大陆工作体系包括总统、行政院及各相关部会。
总统府
除总统、国安会依法对重大之政策行使决策权外,另总统亦依职权,设置必要的政策谘询机构。目前在两岸有关问题上,设有国统会和跨党派小组。
国统会
由朝野各界代表所组成,向总统提供大陆政策相关之谘询及研究意见,为谘询性质的任务编组。
跨党派小组
以凝聚全民共识、促进族群和谐、维护台海和平及发展两岸关系为目的之谘询机构。由总统延聘社会各界具代表性人士参加,系总统依职权设置的谘询机制。
一般政策之决策与执行体系

行政院
行政院负责一般性大陆政策之决定与执行,在决策过程中,由各机关依其职权承担幕僚业务,由陆委会综合协调、审议;经作成决策后,仍交由各部会执行。
陆委会
负责全盘性大陆政策及大陆工作的研究、规划、审议、协调及部分跨部会事项之执行工作,并依宪法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各部会
从事主管业务有关之大陆政策与大陆工作的研究、规划与执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