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45:43
为讨要债务有3个人其中一人是为了帮忙。并且打了欠债人2巴掌。刑警队以非法拘禁拘留请问此情况回怎么判决!

超过24小时没有?不过你这回实施了殴打,已经构成犯罪了,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他们3个真可怜

非法拘禁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如果时间短的话,那么仅仅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以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处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拘留时间过长,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