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受到人民法院审判的行为,才是违法行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29:33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是有区别的。
违法行为的外延更大,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违反行为。
你所指的是犯罪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有个原则叫: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其有罪。这是针对犯罪而言的,就是说某人只有经过法院判决了才称为“罪犯”。
而违法行为,比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只要公安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是违法行为了。

肯定不是啊!

并不是这样的,只要违反了法律,那么就是违法行为。
你所说的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我国刑法上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即人民法院未审判的不得定罪。
也就是说即便一个人杀了人,只要人民法院没有审判定罪,那他就还不是杀人犯。
历史上曾经有很多著名案例。
比如,有一个人在投保以后去杀人,杀人过程中被杀。
根据保险条款,实施犯罪行为致自身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他已经死了,人民法院无法审判,也就是他并没有犯罪行为,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个案例当时影响很大,后来法院出了一个“犯罪行为”证明,以此来认定无法审判人的犯罪行为,弥补罪刑法定原则的缺陷。

首先,违法的概念很宽泛,包括违反刑事法、行政法和民事法。人民法院对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或者受害人自诉的涉嫌违反刑法的案件,对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案件以及民事纠纷案件行使审判权。由此可见,诉讼(审判)活动中的行为是否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尚未确定,有待法院认定,这些行为可能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也可能不违法。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未被发现的、超过追溯时限以及其他原因都可能造成违法行为无法被追究责任,但这并不表示这些行为不违法。

简单地讲,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行为。从广义的角度或者口语化地讲,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强制性规定)。其形式可以是作为的,即做法律规定不可做之事,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即不做法律规定应当做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