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和公证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0 12:14:57
我父亲和我母亲前几年已离婚,财产已分割.现在我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现在有我们3姐妹来继承,我们决定将这套房子赠于我母亲所有,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好继承公证后,然后到房管局我们3姐妹先不办理房产证,就直接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我母亲的名字,这样可以吗???如果可以要什么手续??
如果公证后直接在房产证上写我和我母亲的2个人的名字可以吗,还有,赠于我母亲后,要交什么费用????

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房产继承人带身份证房产证,领取公证书,一式4份填好后上交.按公证处指定日期,3人带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办理房产赠于手续,验证身份证后须亲笔签名同意.公证书下达后再到房产交易中心(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可以!名字直接可以变更!带以下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
2.<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原件.
3.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房管局有)
4.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5.变更证明.(原件一份)
6.不用赠于,只交手续费.
7.OK!

1.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
权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变更证明(原件)
2.交手续费
3.办理公证手续后,材料齐全后到房管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