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未遂不能够入案吗?当地警察说,没偷东西不备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2:41:50

没经过主人同意而非法入室就应当备案,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有个范例,请参考:

  http://cmspub.cnnb.com.cn/dnsbwlb/system/2007/03/31/010007271.shtml

  入室盗窃没得手也有罪

  本报讯(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褚申尧朱世芬)41岁的贵州籍男子胡某以撬窗手段进入他人房间,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及时发现的主人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胡某虽然没有盗得财物,但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根据“入户盗贼不构成盗窃罪的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新司法解释,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胡某拘役5个月。据悉,这是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我市法院判决的入室盗窃未遂有罪第一例。

  去年12月3日凌晨3点左右,胡某见宁海县跃龙街道宁昌路的一幢居民楼全部熄灯了,就趁着夜色爬到该居民楼的3楼阳台,用铁钳剪断防盗窗的两根钢管,偷偷地钻进屋内,准备实施盗窃。由于天黑,胡某碰倒了屋内的物品,惊动了正在睡觉的主人。胡某发现主人醒来了,马上逃跑,但没等他逃出房间,就被户主抓住,并被扭送到当地派出所。公安机关调查后证实胡某的行为属于入室盗窃未遂,之后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其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去年11月27日起执行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入户盗窃,虽不构成盗窃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

  1.翻窗、撬门、开锁入户的;

  2.携带凶器入户或者入户后准备凶器的;

  3.对户内财物进行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户内人员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5.其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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