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目击证人看见抢劫是否能定为抢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4:10:32
我哥哥并不可能去抢劫,现在只是那个所谓的被抢劫人和受伤的人单方面的说他是抢劫,并没有人其他人看见他抢劫,但是看见他伤人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否就能定他为抢劫罪??
第一我们家有钱,用不着去抢劫,而且当时目击的人说被抢的女人看着并没有钱,如果要想办法救他的话我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呢??

  即使没有证人,有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也是可以定罪的。

  其他证据包括:

  1. 被害人的损伤;

  2. 被害人的指控、辨认笔录;

  3. 视频、图片或录音资料;

  4. 生物检材(例如: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时,指甲缝中被害人的皮肤碎屑、衣服上被害人的血迹等);

  5. 指纹(例如:犯罪嫌疑人在逃跑过程中,触摸到现场某些物品留下的指纹);

  6. 物证(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凶器、被害人的财物等);

  7.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现场辨认笔录等。

1.如果指控楼主哥哥成立抢劫罪,其举证责任在于指控方,按照该案来看,其必须证明你哥哥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楼主开始并不需要拿出证据证明你哥哥没有实行抢劫。在指控方拿出证据之后,你应该针对其具体证明你哥哥实施抢劫的证据进行证据反驳。
2.被“抢劫”人和受伤的人单方面的说你哥哥是抢劫,这在证据制度上属于被害人陈述,而仅凭的这一言词证据是不能认定你哥哥是抢劫的。
3.至于你提的什么“你家有钱,不需要钱”,“被抢的女人看着并没有钱”属于品格事实,因为缺乏与案件的相关性而并不构成证据。

我来表达下自己的看法
针对楼上的一。二点说法
“1、你们家的经济状况与你哥哥会不会抢劫没有因果关系。
2、被抢的女人有没有钱也不是你哥哥抢劫罪成立的必需条件,有很多抢劫抢了一元的。”
这2个东西是不可以当做直接证据来证明你哥哥没抢劫,但是可以成为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来证明你哥哥主观没有抢劫的恶意想法。

对于“3、一项罪名的成立是需要证据的,不仅要嫌疑人的口供、受害人的陈诉、目击者的证言,还有物证,只要当这些证据达成一致,没有疑点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罪名。” 我也赞同。

你说的情况不明确,你要把情况说清楚,但是你哥哥和那几个人干了什么,你什么具体情况都不说,只是说你哥哥没抢劫,这个我们什么经过什么信息都没得到,想帮你找证据和事实理由都没办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