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4:24:29
今年3月到惠洲一个小工厂工作,在厂里是记件的,多劳多得.常常加班到深夜,一天工作12小时以上.这里普遍都是与工厂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我也一样,工厂这样有没有违反新劳动法?我要怎样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因为跟老板认识所以工资结算就写我名字的一个字.大吓帮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你上述的问题,我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有非法行为的,劳动者可要求其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如,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据此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强制用工等。

  第四、你最好搜集好证据再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到法院去告,如果处理得好,一告一个准。关于证据,一个字的签名也是有用的,工作牌、工友的证言等也是有效的,反是能证明你的工作事实的都能作为证据,多多益善啊。

  权利是要自己争取来的,祝你好运!

现在不签合同就是违法,你去你当地的工会问下,不用钱的,而且可以帮你很好的处理

最讨厌那些不懂装懂之人,如果真想帮人,就应该好好去学习下法律,人云亦云算什么?!
你这个问题应当向惠洲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也就是劳动局下设的机构.

肯定违反劳动法啦,找劳动仲裁吧,解决不了就招媒体曝光喽,再不行就走人吧。。

既然认识就先沟通,不行再用法律手段。

违反是铁定的 不过没有合同 也没办法直接告 要有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