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请专家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5:15
我儿子去年谈了个女朋友,打算今年结婚.去年我为儿子买房子出资20万元作为首 付,他的女朋友也以自己的身份贷了一部分款,房产证上也写上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感情问题,他们并没有结婚就分手了.目前双方商定,女方不要房子,贷款可以以她的名义由儿子偿还银行,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由此他们想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可以吗?

肯定要写一个合同的,至于公证,我觉得有必要!因为两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所以将来还有许多未知的事情会发生,所以公证一下安全些!以免将来发生么不愉快的事情!

这么专业的问题应该到公证处直接问.
但我个人认为无须公证,如果双方认可,直接到银行把按揭人的名字改了,还有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为你儿子个人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