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5:08:54
我原来在烟台芝罘区的单位已经辞职,现在在福山区工作,请问以前单位的公积金能否提取?
能提取的话需要单位出示什么凭证?
还有个人可以去有关部门提取么?

公积金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取的。它只是用来购房的。

如果想要提取,只能携带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到相关的公积金管理处办理手续。。

你的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因为公积金的账户是随着你离职之后直接转到你的新单位,由你的新单位继续给你存。。

希望能帮到你。。。呵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