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率不同情况下的亏损弥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49:55
2007年亏损200万元,当年的所得税率为33%,2008年执行所税率为25%,如果2008年盈利300万元,那么,2008年应纳所税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还是300*25%-200*33%=9万元?

你好:
前5年内的亏损是以税前利润弥补的,必须是先扣除弥补利润额和其他调整项目,一定要确定了应纳税额后才能和税率发生干系.一般报税什么的全是要填写应纳税所得额,再填写税率,然后才是应纳税款
因此,2008年应纳所税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

2008年应纳所税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

弥补亏损是以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因此,2008年应纳所税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