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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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是私学的一种。清代地方儒学有名无实,青少年真正读书受教育的场所,除义学外,一般都在地方或私人所办的学塾里,因此清代学塾发达,遍布城乡。以经费来源区分,一为富贵之家聘师在家教读子弟,称坐馆或家塾;二为地方(村)、宗族捐助钱财、学田,聘师设塾以教贫寒子弟,称村塾、族塾(宗塾);三为塾师私人设馆收费教授生徒的,称门馆、教馆、学馆、书屋或私塾。塾师多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学生人学年龄不限。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岁以下的居多。学生少则一二人,多则可达三四十人。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由秀才祝星六创办并任塾师的留下西溪私塾(在今茶市街),开办时学生有二十余名,最盛时达四十余名。塾师一般多为一人,大的村塾则不定。学生人塾后由塾师个别教授。年幼儿童先识“方块字”(书写在一寸多见方纸上的楷书字),识至千字左右后,教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亦有直接教读“四书”的。教法大多为先教学生熟读背诵,然后在适当的时候由教师逐句讲解。除读书背诵外,有习字课,从教师扶手润字开始,再描红,再写映本,进而临帖。学童粗解字义后,则教以作对,为做诗做准备。“四书”读完后,即读“五经”,兼读古文,如《东莱博议》、《古文观止》等,并开始学习作文。由于科举取士深人人心,学塾也重视制科文字(八股文)的习作,为科举考试作准备。学规极严,订有严厉罚则,体罚为平常事。
  私塾乃我国古代私人所设立的教学场所。它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对于传播祖国文化,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启蒙儿童,使学童在读书识理方面,起过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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