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盗用我了的资料进行贷款.这种行为犯法吗?我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23:56:49
2002年我给朋友做了个人贷款的担保人,并向农业银行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2008年初我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时被告知我在2002年时在农行有贷款,到2007年12月还清.在这期间有11次不良信用记录.不能给我发放贷款.后来我查实是农行的内部的一个信贷员搞的鬼,盗用了我的资料进行贷款.他这种行为犯法吗?我要怎么办?
我收集哪些材料才能起诉呢?还有我该起诉他什么罪?

要真是你说的这样。
你先把农行贷款资料搞到手,至少知道这一笔业务是谁亲自办理的指银行的职员,(外面的肯定找不到人了)领导审批签字,这样。
根据这个事情,检查:签字(真伪),贷款材料是否齐全,还有当时贷款,银行规定需要的要求,根据要求来确定这个贷款在当时能做与否。材料不全肯定是违法。
有了证据,就找当事人,为什么还你损失反正信誉度得过好多年才消失呢,私了赔偿你的个人损失,多少就看你自己定了,要行不通,那么你有证据,起诉,连这家农行一起诉讼。我相信,你会有一个理想的结果。

如果真照你所说的那当然违法咯 报警呀 你还能做什么!!

你到现在能做的就有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了!去举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