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通过的田埂路算不算公共道路?有什么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3:13:57
原来是田埂路,后经开挖池塘而形成了塘堤路,是民法125条上说的公共道路吗?
请相关法律依据.
先谢谢了
具体点,谢谢
法律依据是关键,请具体说明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属于公共通道.亦称公共道路

同意楼上
一般以对公众开放 提供通道为准认定 所以其范围非常广泛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同意楼上
一般以对公众开放 提供通道为准认定 所以其范围非常广泛
问题补充: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把公共场所理解为禁止公众随意进出领域外的一切场所 公共道路是公共场所中承担交通、通道职能的部分
如果打官司用的话 公共道路管理单位负责 公共场所(如商场)的通道由运营单位负责 建筑物区公摊面积上由物业先行负责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属于公共通道.亦称公共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
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的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它属于广义的道路,也就是《民法通则》中所指的道路,是共公众使用的,适用于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交通法》和《游行示威法》所指的“道路”是狭义的道路,分别这两条相关的法律调整。

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