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1:55
您好,请问我于2007年6月1日参加一个公司的专业培训,假如我期间的培训费用为12000,那么我在2008年5月提出离职,且已与公司签定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则公司退还本人证书的正本,如不到服务期被辞退或离职,则要赔偿公司的所有培训费用,那么请问我在2008年5月离
协议规定了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款项,那么我认为我只需支付给公司1000元就可以拿回正本,应该是对的吧?

大体上没错,是支付剩余一个月服务期的折算为1000元的服务期违约金,但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辞职前一个月必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这样遇到纠纷也可以有书面依据。
如果没做到上述规定,可能会遭到公司对你的索赔。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该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离职,这样你已经服务满一年了,不存在违约。如果不满一年就辞职,那如果你们有约定,则需要赔偿,按约定的赔偿额赔偿。但是,培训费用的多少需要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