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间的收购行为带有强制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7:30:41
我是今天在网上看到一句话以后才有这个问题的。
“微软高层决定放弃雅虎收购计划,杨致远觉得很得意”

一般的收购,都是一些谈判的过程,双方达成协议就收购。
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达到一定的持股比例,接着完成收购,如果收购的公司财大气粗并且志在必得,被收购的公司在这个过程中,比较被动,他能采取的反收购措施(俗称“毒丸计划”)会造成双方两败俱伤。另外当实行收购的公司收购股票达到一定比利时,就必须都将所有在外的流通股全部收购下来。
当然如果是国企间的收购或实际控制人在幕后操纵的收购,当然都是必须要完成的收购,双方公司不情愿也的执行
微软收购雅虎,之前进行过一次出价,出到41美元,雅虎股东没有同意,这次出价到34美元,雅虎股东坚持最低37美元,认为雅虎价值被严重低估,事实上,雅虎近一年在股市上只有一次飙到过34美元,并且很短暂。
杨致远搞技术不错,但是作为CEO他是不称职的,商业头脑不行。简单说,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把公司做好,那就在合适的时候买个好价钱。杨致远和董事会把买雅虎的事情没有办好

一般没有,政府行为例外

公司收购属于商事行为,对于商事行为国家有些强制规定,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你说的这个问题比较笼统,公司收购原则上是意思自治,但是有些情况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尤其针对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