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房租租赁的法律方面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6:50:51
这个房子是隔壁跟中介租的,我们跟隔壁签的合同,签到08年8月底,隔壁因为我们领朋友回来住,说我们违反合同(他跟我们签的合同上说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几条,我们没有违反,而且下面有一条说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后决定,但是他们4月底跟我们说的,要求我们5月初就走。他们说我们违反的那条是在后面写的,考虑到空间和安全问题,不经允许不得领人来住所,但并没有相关的解除合同的说明)而且在我们找到下个租客前不退我们押金,为了考虑退我们押金,隔壁又手写了一份解约协议,(之前的合同和这份协议都有涂改的地方,并没有我们在修改处签字)每一条都是不损害他们利益而写的。我们也完全是为了他们退我们押金,才不得已的签了手写协议。我想知道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我们是不是必须得在7号前搬走。
现在第二份协议是为了解除合同的,我只是想找到协议的不合法性,这样我们就不那么被动了。以下是第二份手写协议:房屋租赁解约协议1,4月30日晚6点前,张佳必须搬离柳芳北里23号楼1704室(张佳是后来过来住的朋友,就因为她过来住,隔壁赶我们走)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返回。2,寻找新租客乃乙方应尽之职责。新租客基本要求,上班,有正当职业,一人居住,必须的得到甲方认可,并签署租赁合同,此职责方停止。3,新房客租赁(在此地方,原先写的是租金,后来在“金”处画圈修改为“赁”)合同签署后,在扣除水电煤气等费用后,返还乙方相当房屋租金及押金。4,乙方于5月7日晚6点前,必须搬离柳芳北里23号楼,1704室。5,本协议因甲方体恤乙方现实状况而签署,乙方诚挚认可并保证认真遵守,执行。如乙方有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及做出任何冒犯,冲撞及任何形式的伤害甲方及甲方利益的举止,活动,除立即搬离,放弃所有租金及押金外,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下面是甲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号,乙方签字和手机号码,年月日)

这算什么合同啊,欺负人嘛!别生气,如果有条件的话就不搬,让法律解决,但是如果条件不允许,那就只能赶快找时间再去找下一家,找到了什么事还好说点,毕竟现在租房子都不容易,吃亏都是难免的。但是实话说,你们的这份合同并不成立,他的条件简直就是在耍赖,我都替你郁闷了~
加油!一切都会好的!

第二份这份协议是什么时间签的?还有那个说不让领人来房子住的这个条件是什么时间加的?

不如把你的合同传上来看看!

你没有说太清楚.对于合同解除协议的效力,一般是签订了生效,除非你能证明你是被胁迫的.但这种证据比较难.所以我认为你的解除协议是生效的.如果你写了七号般走,但情况特殊没找到房子晚搬几天不是问题,这里关键问题是你实际中对抗能力问题,如果不会发生危险(比如挨打之类的),晚几天支付几天租金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