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与建房报告哪个更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2:04:37
我家1998年建房时打的建房报告是我奶奶(当时78岁),我爸爸,我妈妈三个人.建房资金全部是我家独立承担.(我不知道怎么找证人或证据,知道的麻烦也一起说一下.)产权证拿到手时写的产权的所有人是我爸爸的名字,共有人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没有写上我奶奶.(我奶奶已经于06年去世了)现在我家要拆迁造路,我伯伯(我爸爸的哥哥)跟我们家提出要把我奶奶那一份房子的钱和我们家对分,请问,这有依据吗?(我奶奶从88年老房子起一直住我们家,赡养属于两家人共同承担的.)(我还有一个姑妈,暂时没有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现在这个房子的产权到底怎么算?他提出分钱的要求法律上行不行得通?
有律师说,如果上诉,查到建房报告,那么产权证就会作废,将对产权进行重新认定?是这样吗?

拆迁中产权人是直接受益者 就是说只有你父亲才能拿到补偿费 然后在房屋共有人中分 产权证上是你父亲名字的话无须你举证 是你伯举证当时建房时进行了投资 所以不必担心

赡养属于两家人共同承担的 当然 这是基于亲权 跟继承法律关系无关

你的问题归纳一点是:你伯无法得到拆迁费。理由是他不是产权人。他提出的是继承问题。

产权证上写的是谁,房子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