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支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55:03
我是2008.3.12在南京江宁九龙湖宾馆上班的 提前已经谈好是试用期一个月 但是如今已经已经5月5号了 我填写过转正申请 但是一直没有答复 刚来时说的工资是试用工资700,转正以后850 现在还没有转正 宾馆讲试用期可能一直持续下去 可我想转正 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不合格 我也好早点去寻找新的工作 我问过上面 答复是等等再说 我发现我们宾馆大部分新来的员工和我一样都是这样
在2008.4.19-2008.4.25 是东南大学本科评估 因为宾馆是东大招待所 所以停止对外的业务 专门针对评估 我在餐饮部门做划单传菜 部门要求我每天早上6点必须上班,晚上最少要到8点下班 中午除了吃饭都很忙 一般上班在12个小时以上 有几次我因为晚上上班太累 早上来迟了 、超过半小时 但是来了以后依然照常上班 部门给作出旷工半天处理
在给我们算加班小时方面 宾馆强制要求我们进行补休 即加班几小时就在正班里面补休几小时 因为在东大评估期间部门基本上每天加班都超过4小时 我因为几次迟到被扣掉差不多一半工资 本来每个月700 这样一来每个月不足400块的工资实在是太少了 我就想到要求给加班费 但是宾馆主管讲的是我们是自愿申请把加班当作休息的 他们也是按照规定办事 我想说能不能有别的办法 但是每个月就是700 没有任何补贴以及加班费可以得到(都被要求补休,宾馆规定加班除非半年以后没休才可以给加班费) 我认为这不公平
我想得到应得的 但我对法律不了解 而且宾馆后面又有东大作为后台 我根本没有机会
我相信一定有法律可以追回 所以我想得到支持
谢谢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年限计算。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
第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对你来说,却是有益无害的。
第三,工作时间也是有规定的,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加班时间应该是每天不能超过2小时。
第四,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每月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只要不是法定的假日,是可以安排补休的。
第六,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但要保持证据,比如:你的服务证件,等等。

zhichi

我顶,怎么还有这样的宾馆.好黑呀,我真心支持你. 在次我介绍你一本书<上班族维权手册>.有时间去看看里面还有一些案例.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