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鉴定费如何承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1:08:01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我一朋友被撞,交管局认定被告付全责,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伤情鉴定,经向法院申请并自负费用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费1500元,鉴定结果为交通事故与被撞人身体自身的原有疾病共同导致所发生的医疗费,交通事故与被撞人自身疾病的参与度各占50%,最后一审判决书判决鉴定费由双方各付750元,问,我的朋友是否该付鉴定费,依据是什么?

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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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付,因为被撞人自身也要承担50%的过错责任,而鉴定费是并入诉讼费中的。诉讼费你的朋友也应承担50%.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的鉴定费属于诉讼费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