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债券的时间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53:51
实际利率,票面利率,溢价发行或其他发行方式

这三者的顺序在是如何的?
先确定哪个,怎么如何决定出下一个的?

债券发行要考虑很多因素,你问的是个债券定价问题,这个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应该是市场利率了。通常利率和债券价格两者成反比,市场利率高时呢,债券价格就低,这样可以筹集更多的资本。但,此时票面利率高了,公司将要支付的利息就高,发行成本就高。

如果市场看好呢,也就是说,利率比较低时呢,证券市场就比较好,此时呢,发行债券呢,一来众多的资本涌入这个市场,那么可以考虑溢价发行,公司可以赚取更多的收益,二呢,筹资成本低,因为需要支付的利率低。

如果是市场一般,一般是平价发行。通常只有这两种,债券是不允许折价发行的。

再有,眼下,市场利率逐渐升高,发行债券时,应发行长期债券而不是短期债券,这样呢,能在市场利率趋高的情况下保持较低的利息负担。

至于你说的发行方式和票面利率呢,这个应该是在发行前就应该确定好的,而且俩着似乎没有前后关系吧。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希望多交流。

1·就发债主体而言
(1)由于省、自治区是由许多独立的城市和村、镇所组
成,而城市则相对独立且对自身的发债需求更了解,从而使
发债资金安排更合理、使用更有效。所以,我国地方债券市
场的发行主体应以城市政府或城市市政公司为主,省、自治
区政府一般不宜作为发债主体。如果以省、自治区政府作为
地方债券的发行人,然后将筹集资金分配给不同地区(或城
市)分别使用,各地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只是使地方债券
的发行多了一道程序,并无实质意义;如果确需以省、自治
区政府的名义发债,那也应该仅限于为省、自治区内连结不
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筹资。
(2)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还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
件:如经常性预算平衡,至少两年没有赤字;有良好的资
信,能及时履行各项支付义务;具有一定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等等。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必须硬化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
的约束,谨防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造成其财政支出的无度
和失控。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着预算约束软化,经
济行为行政化,具有较强的投资冲动和投资行为短期化等问
题。因而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