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研究生的身体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6:10:03

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要求都不一样,但是一般都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下面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10、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
12、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
13、严重的肢体残疾,难以完成学业者。
但是这些并不绝对,能否录取,由各学院根据拟录取专业的特点和要求,提出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不同的专业,要求不同。可以参考招生简章。

因专业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