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26:56
某镇渔网厂99年向银行贷款120万,后该厂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我父亲02年上任该渔网厂法人代表,04年,镇政府将该厂机器设备全部卖完,所得款20多万全部收归该政府,只剩债务和厂房。由于无法申请破产,父亲一直任该厂法人代表至今。后银行将此债务卖给某债务公司。07年此债务公司将渔网厂告上法庭,渔网厂败诉。但债务一直未能执行。最近,法院执行庭执行此案,该镇书记镇长开溜,并叫我父亲躲起来。请问我父亲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免除责任?

你父亲只是厂里的法定代表人,何况该厂属于镇办企业,这种情况,资不抵债时,有他的主管单位也就是镇政府承担责任(尤其是镇政府将机器设备变卖款收回,更是不应该,所以,你父亲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的意见:不要躲,就在家等着,凡是法院的执行文书,一律照收,这是他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跟法院将清楚这几年来,厂里资产的变动情况,将执行的主体移至镇政府,(原因是:占有了设备款以及让法院去工商局查厂里的登记材料,看看镇政府有没有出资,以此作为变更执行人的依据)
在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千万不要承诺还款,包括还款数额及期限,不管谁问,都是没钱,等有了钱,第一个还他们。

千万不能躲、把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的写下来!呈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