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解答,大哥大姐要用稍微专业点的法律知识讲一下为什么.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1:54:21
甲、乙于1982年结婚,第二年生有一子丙,1987年甲被错判服刑,于1988年死亡。乙带着丙改嫁,2005年有关单位为甲补发了被错判至死亡这段时间的工资25000,现甲的父母均健在,问补发的这份工资如何分配?

这份工资分配如下:
乙:15625元
丙:3125元
甲父:3125元
甲母:3125元

具体理由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这份工资所补发的是1987年至1988年的,在此期间,甲乙的夫妻关系存续,所以,这25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其中的12500元首先分离出来给乙。
2、剩下的12500元作为甲的遗产分配给甲的继承人:乙(配偶)丙(子女)甲父和甲母。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这12500元有4人平均分配,即乙3125元;丙3125元;甲父3125元;甲母3125元。
3、综上,乙3125+12500=15625元;丙3125元;甲父3125元;甲母3125元。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跟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以上原则
甲的父母的父母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人认为楼上说的不全面。
的确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根据您所提供的条件,补发工资中1987年至1988年的工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也就是说,1987年至1988年的工资的1/2是由乙所有,剩余1/2由乙、甲子、甲父母平均分配。1988至最后的工资是甲子、甲父母平均分配,而此时乙不享有继承权,因为婚姻关系在甲去世时即解除。“骠骑将军1981 - 门吏 二级”说的也不精确。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
所以甲的父母,乙,丙均为第一继承人。因为甲被错判至死亡这段时间,甲乙仍为夫妻关系,所以工资为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工资先由夫妻对半分,然后属于甲的一份为遗产分别由甲的父母,乙和丙继承。

由于是民事关系,你可以参照楼上的继承顺序,与其父母商议分配的具体数额,如果有争议,认为权益受损害的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时候,让法院给你解决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