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50:39
情况是这样:
A自述B侵占财产罪(案件审理中)
等此案结案后
B是否可以再自述A 告其伪造证据诬蔑B
咨询过法院的人和律师朋友
法院人说B不可以再自述A 如果B要自述 那属于公述 得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而律师说 B可以自述A

俺对法律一窍不通 请明白人给俺讲讲 非常感谢

1、如果是A伪造证据陷害你,要置你于刑事责任,那么他构成了‘诬告陷害罪’。本罪为公诉案件,不是由你自诉的,而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这里不适用一事不再审。因为A自诉你侵占,针对的是你侵占的事实。而如果A犯罪了,公诉A,则针对的是A捏造事实陷害你的事实,这里不为同一事。

那律师骗你呢
刑事案件一事不再诉原则
就同一个事实起诉的,只能就结案后进行上诉,不能另行起诉。
即自诉案件即使转为公诉案件,是就同一结案的事实起诉,当然是不能起诉了。

刑事案件一事不再诉原则
就同一个事实起诉的,只能就结案后进行上诉,不能另行起诉。
即自诉案件即使转为公诉案件,是就同一结案

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结果错误,或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结果的,可以要求再审.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