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学生在学校的门口横过马路到路边(调解书的原话)遭遇事故,学生负次要责任的依据充足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3:33:11
在乡村学校的门口横过马路(路是黄土路)被摩托车撞了,交警来处理时说是《学生虽横过马路基本到路边但在横过马路时没有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其过错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责任。》这个话是不是有点矛盾?有点偏向肇事车主??处理的结果是:学生的家长和肇事司机和解,肇事者承担医疗费用,但交警要求学生家长把医疗发票给肇事者。理由是:肇事者交的医疗费。
请问交警这样做对吗?有私心的可能吗?
学生在学校的门口横过马路到路边(调解书的原话)遭遇事故,学生负次要责任的依据充足吗?
如果我要帮助学生(学生家长是农民)我能做些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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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与正常直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行人确实要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详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交警的处理方式不光没有问题,而且体现了人性关怀。
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是要自己承担一部分事故损失的,交警最后做协商处理,其实在很大程度上照顾了伤者,是对弱势方的支持!
摩托车承担医疗费用,医疗发票确实归摩托车主所有。
最后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出院时,医生开具的病情诊断是伤愈,那么此次事故可圆满解决。如果病情诊断仍有某些因素无法确定伤愈,那么就要提请交警约定摩托车主重新协商,签订追溯责任合同,保证在发生后遗症治疗的时候摩托车主仍旧对此负责。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到法院起诉摩托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