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新论 作业,大家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1:15:54
2005年6月,佳都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2005年5月12日,韩某用该合同书与飞天服装厂签订了700套运动服购销(买卖)合同货款为45000原,合同规定货到后20天内付款。韩某将签订的合同带回交给佳都贸易公司,佳都公司经验收后出售,但货并不十分好销。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佳都公司付款,飞天服装厂电话通知佳都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的王某超越代理权限与飞天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货款。飞天遂诉法院要求佳都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问:(1)本案的责任方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一、责任方是佳都贸易公司。因为韩某的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飞天服装厂没有过错。
二、应判决佳都贸易公司向飞天服装厂支付货款。
佳都贸易公司与韩某之间的纠纷,可以另行起诉。

责任方是佳都贸易公司。因为韩某的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飞天服装厂没有过错。“表见代理”指行为人实际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相对人从“表面”上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该代理视同有效代理,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正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假象,因此,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合同责任并不“冤枉”。
应判决佳都贸易公司向飞天服装厂支付货款。 佳都贸易公司与韩某之间的纠纷,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