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本人身上的劳动纠分,望细解。谢谢+50分!速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25:13
2007年3月,来A司经3个月试用期后成了正式工,并签了一份合同,从2007年3月到2008年3月8日,也就是一年。期中,由于公司人事主管变动,到08年3月6号之前,公司都一直没有与我讨论合同是否续签的事。直到3月6号,现任人事主管,谈合同续签的事,当时我的态度是,按原合同情况(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不变)的话,我选择续签。但主管的意思是要续签可以,但得附加A条件。由于6号离8号合同到期时间太紧,我的很多东西搬不走,其它事情也不能安排好,结果只好答应A条件续签了一份新合同,08年3月9号至08年5月8号。在4月多的时候,人事主管合一张续签合同的通知单,问我是否续签,我当时选择的是不续签,并把通知单返回人事了。后天合同就到期,我也得离厂了。这回我没有顾虑了,因为有这么久的时间让我把东西慢慢的搬走,有了准备,我肯定选择不续签了。
问题就在这里,新劳动法里面的经济赔偿,我有没有。赔的话,公司赔多少?
请注意:3月6号续签合同时,人事附加A条件,这个条件是很不合理的。如果当时不答应,也就不续签,意味着3月8号走人,东西都要搬走,这就是我的顾虑。人事正是利用这个,才敢附加条件的。所有我有点气愤。如果得不到赔偿,那工厂完全可以在续签合同时,在原合同情况下附加不合理或工人不愿意的条件,而致使工人不续签合同,这样,工厂就不用赔了?因为是“员工主动不续签”!

虽然对方的手段很奸诈,但是确实是合法的,现在很多公司单位都用这个手段来赶人,因为你没签约,所以也拿不出证据告公司。所以这也算一个BUG吧,期待国家能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不过他在拿出条款时你还是可以去举报下的,至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确实无奈的,你当时应该找个借口拖延,一方面打劳动局举报

现在的问题是你主动离职,所有不存在公司赔你钱。
只有公司毫无理由的开除你,让你失业的情况下,公司才要赔你劳动合同上规定的金额。

像您这种情况我认为公司应该不会给予赔偿。因为单位并没有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或者提前终止合同。

附加A条件属于变更合同内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附加的条件并无违法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合法的。如果您认为单位附加的合同内容有违反法律的情况或者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地方,您也可以向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