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明星代言费的避税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58:44
不能做假合同,请问还有没有其他正规一点的方式?

其实只能在合同上面想办法,因为税务机关一般是按照实际经营活动来征收税款,实际经营活动就是从合同来反映,所以只能在合同上订立一些条款,将给明星的报酬分解,把其中一些(甚至全部收入)分到明星所属的公司,然后由公司再通过工资薪金的方式分配给明星,因为工资薪金方面在某些金额区间里税率比劳务报酬要小,就算税率一样,速算扣除数大一点。
不过就算你这样分配,所节省的税款都不会很多,你自己斟酌一下吧。

代言费,应该使用20%个人所得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所以,我认为由于代言费一次收入过高的话,只有增加支付次数,才能有效降低负担的税率。

如果你用公司的话,可能导致税率负担会更高。

另外一种方法,是采用费用报销的方式,你用发票去报销费用,来抵顶报酬。